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提升服务水平,我厅草拟了《广西社会保险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sbxtfzb@rst.gxzf.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为:广西社会保险经办规程社会意见反馈);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0号自治区社保中心系统发展部(邮编:530022,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社会保险经办规程社会意见反馈”字样)。
三、在本公告发布页面下方的“意见征集”栏在线提交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10个工作日),邮寄信件的以信封上邮戳为准。
附件:1.广西社会保险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
2.《广西社会保险经办规程》起草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