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明确被征地农民的具体参保办法,做好新老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有关规定,我局牵头草拟了《梧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8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科(邮政编码:543002)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sbk3817298@163.com
联系人:梁朝安,联系电话:0774-3817278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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