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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社会保险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结果公示

2024-03-07 10:05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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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2024年03月06日 18:12:50)


序号

单位

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理由说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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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退休人员实现了社会化管理,本人相应的档案资料移交社区,且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未来十几年、几十年用人单位存在管理上的难度。由此,对社保经办过程中由(原)用人单位负责的事项的主体性,应进一步作出明确。不能什么都挂上用人单位。

综合采纳

本规程涉及的参保人员退休后社保服务事项,均已明确个人是办理主体,并提供了服务窗口、自助机、手机APP、网厅等多种方式办理个人事项。

2

厅网站留言


建议经办规程第二章第九节第二点修改为,村(社区)协办员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源调查和各业务环节所需材料收集与上报,负责受理咨询并向参保人发放有关材料,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情况公示等。

综合采纳


3

厅网站留言


“第七十四条,参保人死亡满一年,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并支付至参保人生前社保卡(银行卡折)”。这个做法实际上行不通,参保人生前社保卡(银行卡折)已经被银行销户处理,基本上不会拨付成功。

不采纳

理由: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应于参保人员死亡后60日内办理一次性待遇申领手续。

4

厅网站留言

建议退休业务时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涉及审档,耗时长,19个工作日让经办压力太大

不采纳

理由:按照厅法规处精简办理事项时限要求设定。

5

厅网站留言

请区严格督促各县社保经办机构在时限内办结业务,经常在田阳合浦河池等地出现一两个月才做业务的情况

不采纳

理由:不涉及规程内容,只涉及规程经办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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