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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杨再会诉袁结球诉梧州市雄生物流有限公司、广西江浩物流有限公司、广西浩凯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创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广州壹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肇庆市浩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争议一案(案号:梧州劳人仲字〔2024〕第557号),本委于2024年12月27日已作出《仲裁裁决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裁决书。你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广西梧州市蝶山二路23号西湖大厦8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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