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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2 10:4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1日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梧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面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以下简称“法治人社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梧州市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部署,全面推进我市法治人社建设,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法规体系更加完备,各项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保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三)基本原则

法治人社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尊崇宪法、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共享,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人社建设与创新人社、廉洁人社、服务型人社建设相结合。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规范化管理。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2017年底前,根据上级部门清理结果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编码信息,制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对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个窗口办理、规范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

2.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做好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编制、公布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权力清单的清理和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将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3.加强市场监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6年,配合工商行政部门推进“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到2018年实现与上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2019年底前,清理、废除我市妨碍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4.优化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2016年底前,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接入与应用,基本实现跨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开展公务服务项目清理,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清单,规范服务流程,严守服务时限。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平台建设,统一就业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平台,加快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向乡(镇)村、街道、社区一级延伸,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实现就近就地办理。2020年底前,以全面实施全区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实施“金保工程”二期建设。

(二)健全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体系

5.配合上级政府完善我市政府立法部门的机构设置,不断增强政府立法队伍的力量和水平。

6.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2017年底前,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要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修订后重新发布。统筹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每年第一季度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并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7.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8.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当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9.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体作用,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法律顾问工作结局。

10.完善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机制,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本系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统一规范本系统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减小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

12.加大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科学编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执法环节有据可查。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科学界定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程序,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

1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公示主体、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和时间节点的具体规定,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加强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与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15.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确定执法主体、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1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平时考核。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配合上级政府做好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配合做好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干部任用制度。配合做好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配合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开展清理。

17.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加快建立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易发、频发违法问题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针对突出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

18.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对妨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支持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执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经费,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支付。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评优、奖先等方面增加权重比例。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人身意外伤害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9.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2017年底前,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2018年底前,制定本部门行政监督制度。

20.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认真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

2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大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公务员管理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政策公开力度。2017年底前,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立完善部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等制度,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通过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同公众间的联通互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18年底前,建立本地人社门户网站的政策法规数据库。

23.落实纠错问责机制。配合组织、政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完善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立案环节做到应受尽受,发挥行政复议在加强监督、解决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采取和解、调解方式结案。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对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交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发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层级监督职能,推广行政复议建议、意见书制度,依法督促整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保障行政复议决定有效执行。依法做好被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自觉履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25.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劳动争议。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信访事项化解机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形势分析与研判,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6.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机制,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7.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把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在全系统组织专题培训。

28.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治专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逐年开展,提升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每年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依据和流程,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素养和水平。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29.加大普法力度。按照《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上级部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围绕国家宪法日、五一劳动节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探索建立人社普法微博、微信平台,发挥新兴媒体平台的互动作用,实现普法宣传的高效化、便捷化;创新普法形式,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个性化、菜单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普法宣传品开发等方式,带动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

30.完善考核评估机制。2018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督促其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1.加强党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人社建设各方面,坚持法治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及时消除制约法治人社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年度法治人社建设重点工作。

3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加大法治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把优秀干部选配到法治岗位。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努力当好本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33.加大法治经费保障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论证、聘请法律顾问、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人社法治工作的经费支持,改善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为有效实现法治为民提供必要保障。

34.落实工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行政,将法治人社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的安排,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法治人社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每一项任务的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35.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该单位和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评为“七五”普法先进。结合法治人社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36.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法治人社建设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汲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法治人社建设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人社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人社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37.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梧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当年度法治人社建设情况。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局政策法规科报送当年度法治人社建设情况。每年12月上旬前,向自治区人社厅及市依法行政办书面报告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