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精神,结合梧州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起草《梧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有总则、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及就业创业补贴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一)就业创业补贴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中,包含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其他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支出项目。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包含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关补助等支出项目。
(三)《梧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相比修改的内容:
梧州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管理使用实施细则(附件1)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并明确了补贴的申领所需的材料及提交时间节点:
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20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166元/月·人)给予补贴,各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贴标准。
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可根据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的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补贴条件和标准。
(二)明确了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所需的材料,规定了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对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20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166元/月·人)给予补贴。并明确了申领所需的材料。
(三)明确了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所需材料与发放。
(四)明确了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部分。并明确了申领所需材料及发放。
(五)明确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领所需材料。
(六)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的申领所需材料及发放。
(七)明确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标准,按照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明确了申领所需材料。
梧州市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使用实施细则(附件2)
(八)从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几方面具体明确了开班备案所需的材料及补贴的申领与发放;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项目补助中,明确了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5万元,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50万元。
四、《细则》有效期限和适用范围
《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 :杨欣
解读电话:0774381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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