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的必要性
2018年9月,我市出台《梧州市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办法》,至今已执行5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2年,中央、自治区党委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提出了“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的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新变化,以及因政策环境调整出现的定义范围不够清晰、流程不够规范精简等问题,原《梧州市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梧州市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办法》共六大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和目标、引进对象和层次、享受待遇、申报认定、管理与保障、适用范围及解释权限,此次对其中五个部分的20处进行了修订。在保持原《梧州市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办法》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在完善实施办法内容、优化认定对象范围、规范细化认定条件等方面作了新修订。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1.此处修订为“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引进培育一批有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贡献显著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二)引进对象条件和层次
2.全职引进人才方面。结合2019年7月为提高政策有效落地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产业人才政策落地的通知》内容,把引进条件修订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连续签订劳动合同达到3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作试用期已满”。
3.柔性引进人才方面。进一步明确柔性人才在梧工作时间要求,此处修订为“在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履行期间,柔性人才在我市服务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1个月”。
4.引进人才层次方面。根据上级要求,修订为“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5.引进对象条件方面。为提高引才、服务精准性,每年结合我市重点产业、企业需求变化,均编制发布产业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每年度申报认定的人才对象均需符合当年目录要求。此处增加“引进对象应同时符合引进年度编制发布的《梧州市产业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
(三)享受待遇
6.在人才补助发放时间方面,为确保每次补助发放审核时间充足,减少企业和社保机构协助核查的工作量,此处把全职引进第四至第六层次人才补助由“逐月发放”修订为“按季度发放”。
7.优化人才补助发放的表述,把全文“5年发放完毕”的表述修订为“享受补助年限最多为5年”。
8.柔性人才补助参照第一至第三层次全职引进人才补助按20%的比例逐年发放的做法,此处增加“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人才补助”。
9.在本地培育人才方面。为进一步鼓励人才提升学历的积极性,放宽了本地培育产业人才的学历提升范围,此处修订为“本地培育的全日制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10.为合理解决人才在市外流动后或获得更高层次人才认定后,能够充分享受5年人才补助待遇的问题,此处修订为“每一引进培育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5年的人才补助”。
11.明确在梧州服务企业时间满6个月,能为企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人才方能享受补助。此处增加“全职人才履行劳动合同工作期满6个月以上,方能享受人才补助,工作期满6个月但不足1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数发放人才补助。”
12.根据原《梧州市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是按税后所得发放人才补助的实际情况,增加“以上人才补助均为税后所得。”的表述。
13.住房保障方面。结合我市、用人单位现实情况,当前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安排比较紧张,为提高服务质量及灵活度,仅对住房保障面积等提出下限要求,更合理利用现有保障住房资源。此处修订为“提供市本级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年限为5年。住房面积标准为: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不低于60平方米,第三层次人才不低于45平方米,第四、第五、第六层次人才不低于30平方米。市本级人才公寓房源数量不足时,第四、第五、第六层次人才住房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14.在落户集体户口方面。由于市人才市场已更名为人才服务中心,近年来不再新增人才落户集体户口,此处修订为“全职引进的人才可落户人才公寓集体户口”。
15.在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方面。(1)在当前教育资源相对紧缺情况下,为更好地服务各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人才子女首次入园入学才能享受本待遇,转园转学不适用此条款。(2)在实际操作中,产业人才子女入学与我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等各类人才适用政策条款、原则基本保持一致。(3)根据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所属管理权限要求,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工作调整为由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主管教育局统筹安排。此处修订为“全职引进人才的子女首次入学入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按以下办法安排:第一至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幼儿园;第三至第四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按其父母居住地所在城区或县(市)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主管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第一至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第三至第四层次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按其父母居住地所在城区或县(市)选择公办学校,由学校主管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子女入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原就读学校等级安排相应学校就读。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梧服务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其子女就读可参照上述标准安排。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就读安排,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申报认定
15.发布公告方面。由于涉及产业人才的相关职能部门还包括市住建局、市文广体旅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茶产业发展中心等多个部门,因此修订后,把以上部门统称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6. 申报评审方面。理由同上,此处修订后把多个相关部门统称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7. 申报评审方面。提高表述精准度,修订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引进培育人才认定申报,并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议等程序,提出拟认定产业人才人员名单及层次建议意见”。
18. 申报评审方面。适度放宽申请认定时间条件,参照本地培育人才的补助标准(原同层级标准的20%)吸引错过认定时间但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请产业人才认定,有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此处增加内容“新引进的人才需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次年11月前进行产业人才申报,方可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报的,仍可按引进年度发布的产业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认定为产业人才,人才补助按相应层级的20%发放”。
(五)适用范围及解释权限
19. 为留住本地培育人才留梧工作、吸引长期在市外工作的人才来梧回梧工作、吸引本地高校毕业生或择业期内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来梧留梧服务企业发展,此处修订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培育的人才、引进年度内从梧州市外新引进的人才(其中最近两次在梧缴纳社保时间需间隔一年以上)、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20. 对于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给予人才在引进年度来梧后自主选择更适合个人发展的企业的权利,此处修订为“引才目录发布当年内,符合从梧州市外新引进条件的人才,在引进年度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与梧州市内其他企业建立新劳动关系的,同样适用本办法。”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陈 卓
联系方式:0774-381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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