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梧州市应急管理局和梧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梧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梧安委办〔2022〕43号)(以下简称为实施办法),为宣传、贯彻、实施好《实施办法》,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当前,我市生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结构性的矛盾,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盲区,隐患点多面广、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与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尤为突出。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奖励标准,以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通过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被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整改,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可以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三个转变”:在政府监管层面实现事故发生后被动调查处理,向事故发生前主动受理举报、核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转变;在监管方式上实现由一般性的“大水漫灌”式的部署检查,向根据举报、剑指问题、精准发力转变;在监管力量上实现由政府部门单打独斗向发动群众、社会共治转变。
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
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应急〔2020〕69号);
4.《广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桂安监管〔2017〕52号)。
四、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一)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经调研走访,在总结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其他地方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市应急管理局完成《实施办法》后,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县(市、区)安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进行适当的修改。
(三)经市应急管理局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和内容合法。
五、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内容
(一)关于举报行为的处理工作。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坚持“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分级受理、属地为主”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二)关于举报事项标准的认定。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重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情形:
1.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以及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2.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拒不执行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指令的;
3.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突出的;
4.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5.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7.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9.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
10.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1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或者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关于奖励额度。
1.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或无涉案货值、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奖励50-300元;对案值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不足10万元的违法案件,可视情节奖励500-1000元;对案值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50万元的违法案件,可视情节奖励1000-3000元;对案值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违法案件,可视情节奖励3000-5000元;对案值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违法案件,可视情节奖励5000-10000元。
2.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可视事故隐患的现实危险性情节,奖励1000元至1万元。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单位: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联系人:李剑雄
解读联系电话:0774-383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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